杭政函〔201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2011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低于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