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1〕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现就推进杭州市质量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一化七经济”,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大力实施富民强市战略,坚持以质取胜、以民为本、以企业为基,统筹规划,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率先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实现从质量振兴向质量发展、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物质化”向“人本化”的转变,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发展等战略,突出抓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要领域的质量建设,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激发质量创新,构建质量信用,增强质量诚信,促使全市宏观质量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前列。
二、实施三大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三)实施技术创新战略。通过创新驱动、创新带动、创新激励,破解瓶颈制约,增强发展活力,加快技术进步。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重大科技专项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创新、促进质量提升,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软件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物联网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公共安全与卫生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到2015年,培育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企业100家,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90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授权量达到3万件。
(四)实施标准引领战略。加快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出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业、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重点扶持产业,加快技术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争取标准“话语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产业”同步发展机制;在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重大工程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标准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服务平台,整合标准信息资源,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地方服务标准规范制订和修订工作,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到2015年,有5家企业获市长特别贡献奖,50家企业获标准创新贡献奖。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围绕十大重点扶持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知名品牌。通过龙头带动和政策引领,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15年,培育浙江名牌企业450个以上,全市商标注册总数达到10万件以上,其中服务商标达到2万件,农产品商标达到2.5万件,商标国际注册达到0.8万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突破55件,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500件。
三、构建四大工程,提升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六)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产品分类监督抽查制度,对涉及健康、安全、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以及国计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控性和主动性;关注和提升块状产业质量,在年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中基本建立联盟标准,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以上,以提升区域品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巩固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活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强化对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
(七)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重点解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创优和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以公共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理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规章制度,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开展工程质量惠民活动,严格落实监督检测和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地铁、公共交通、大型水利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工程技术和材料创新,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砂浆),推动建筑施工新技术在我市广泛应用;鼓励企业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断提升工程施工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工程。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八)打造服务质量满意工程。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实施服务标准化为抓手,强化服务标准基础,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与软件、旅游、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中基本形成规范的标准体系;以品牌创建为龙头,强化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推动一批服务产品和服务企业跻身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以争创服务质量奖项为契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提升现代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服务质量文化氛围,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
(九)完善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
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开展环境质量惠民活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新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典型类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节能减排取得新的突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四、落实五大任务,强化质量建设基础
(十)加强质量安全保障建设。加快与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确保质量安全有法可依。进一步构建政府负总责、企业为主体,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十一)加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十大重点扶持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加快检验检(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监)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新型评价实验室,形成专业对接、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利用质量基础信息资源。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服务。
(十二)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杭州”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信用资源互通互享,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完善质量信用政策体系,建立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约束力度。倡导企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树立杭州质量信用形象。
(十三)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建设。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质量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全面开展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活动,到2015年,推进5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1000家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5S管理(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5个现场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方法)、6σ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
(十四)推进质量惠民工程建设。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指数发布范围,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计量为民服务城乡一体化工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完善“96333”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物联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完善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质量投诉渠道,促进投诉处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加快提升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建立全市社区服务信息呼叫网,在街道探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净工程”、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努力推进放心杭州、安居杭州、生态杭州、和谐杭州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市质监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分别牵头,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建设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质量强区(县、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建设。
(十六)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并实施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各级政府质量奖为导向,推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对专利技术研究、标准创新研究、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十大重点扶持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科学规划高标准的检验检测平台,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强制检查、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经费等的保障力度,为质量强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牵头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牵头部门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办法。各区、县(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加强建立质量强区(县、市)工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确保质量强市各项目标责任明确、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四大实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为主、检验检测数据为辅,客观评价质量强市工作成效。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引导,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利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形成先进的质量文化氛围。
(十九)注重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与中国计量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战略合作,培养一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的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打造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提升一批企业质量专业技术队伍。对有突出贡献的质量专业人才和技术专家,在户籍、人才专项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二十)优化质量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96333等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实施技术、标准、品牌等三大战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四大实体质量提供咨询服务。强化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倡导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营造公开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