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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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华律网 >> 法律法规 >> 杭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杭政函〔2011〕43号
分类导航:社会保障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3-31 关键字:低收入家庭

【阅读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1802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一)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0035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按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公布2011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