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的相关问答
1、《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放和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1)《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
(2)《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90号)。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答: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可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3)4050人员,即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3、《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需要经过哪几个环节?
答: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需要经过五个环节: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3)审核、公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5)发放。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后,由受理机构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
5、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2)《失业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3)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对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实施帮扶?
答: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主要通过四大就业途径实施帮扶: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税收减免、贷款等政策。对物业公司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参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鼓励灵活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3)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4)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及贴息、无偿资金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支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创业奖励、创业园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
7、用人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各是什么?
答: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如何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答:要求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必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灵活就业,提供《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困难家庭还需增加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填写《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协议期满、中止后的6个月内,向与其签订协议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9、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安排对象有哪些?协议如何签订?
答: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应优先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上岗。要求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及上岗承诺书。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结果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与其签订《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的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协议最晚签订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10、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