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答记者问

2016-02-29 10:41:02 字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何楷
                      就我市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答记者问
                                 (2006-05-09)
    今年5月1日是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日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何楷,就我市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杭州日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我市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自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条例》专题讲座,市四套班子,法、检两长,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各级各部门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张贴和发放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据统计,全市两级党政机关共组织《条例》专题培训(讲座)273次,参加人数1.4万余人;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条例》200余次,通过党报宣传100余篇;发放《条例》等资料7.8万余册;开展《条例》咨询、座谈等活动1600余次。各乡镇、街道等基层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发放了大量宣传资料。与此同时,各级信访和“12345”工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信访群众宣传《条例》。
    问:一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答:我们认为在如下四个方面有了新的变化:一是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已基本形成;二是信访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信访和12345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信访秩序有所好转。
    问:您说我市信访和12345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能否具体介绍?
    答:《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和12345工作,1999年6月,在全国率先启用12345电话号码,开通市长公开电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身体力行,带头深化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市领导每年阅批信访电1000余件。各级各部门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合力做信访和12345工作的局面已基本形成。
    问:我市信访渠道比较畅通,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不少措施,不断拓宽信访渠道。打个比方:信访渠道原来只有写信和走访两个“车道”,现在已经增加到六个“车道”,除了写信、走访、打电话外,还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人民建议征集等渠道反映情况,而且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不受时间限制,十分方便。2005年市本级受理群众信访电共23万余件,与以前相比,数量增加了近10倍。
目前除了原有的信访工作网络外,12345有网络联系单位150余家,13个区、县(市)以及大部分市直单位等也都相继建立了公开电话和工作网络,渠道越来越畅通。
    问:回顾《条例》实施一年的情况,哪些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答:一是在畅通信访渠道方面要继续努力。比如有的单位接待群众的硬件设施还跟不上,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软件”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抓落实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我们各项工作制度已比较健全,关键在执行好,落实好。尤其要在提高初信初访初电的一次解决率上下功夫。三是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方面要继续努力。要按照《条例》“双向规范”的要求,努力营造友好信访环境,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信访群众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 通讯员杨钊 记者陈良江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