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信[2018]2号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杜菁菁同志任接访处处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莉同志任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处处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综合调研处副处长职务;
沈水国同志任杭州市信访事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国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办信处副调研员职务;
高国庆同志任接访处副处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督查处副调研员职务;
董喜燕同志任接访处主任科员职务,免去接访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杭州市信访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