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和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现选登近年来极少数信访人因违法信访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案例表明,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一切利益诉求都应当通过合法渠道,采取合法手段,符合法治程序。
浙江杭州人林某某。
自2008年起,以举报某房产开发建设中存在土地违法,及沈家店社区经联社土地流转不合法为由,要求增加房屋补偿款等问题,多次到省、市、区部门上访。
2010年11月林某某组织20余人去省政府上访,在闹访过程中,因咬伤劝阻的民警被行政拘留。
2013年4月,林某某再次赴京,在北京丰台区某建筑工地采取爬塔吊、挂横幅等过激行为,被北京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6月在天安门周边工地再次爬塔吊、挂横幅,被刑事拘留。9月林某某在北京右安门再次爬塔吊,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2014年4月,林某某在北京西城区一工地爬塔吊,并连续10天滞留塔吊,后林某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